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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激烈!“连锁药店大战”在台湾愈演愈烈

   发布时间:2025-04-05 09:58:25   发布者:巧言如簧网

两岸问题作为中国实质统一的遗留问题,经过两岸当局的智慧互动,已经奠定了作为九二共识的一中各表的政治基础,然而这个基础尽管在文化与民族认同意义上已经充分,但在人民主权或宪法意义上还不够充分。

陈兴良教授所著《刑法的启蒙》一书之序,以渴望启蒙为题目,从解读启蒙到解读刑法的启蒙。虽然说序言很重要,但阅读序言并不意味着能代替阅读著作的全部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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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教授为曲新久教授的论文集《刑法的逻辑与经验》写的序,也是首先从这个书名讲起的。当然,以上几点肯定不能包括所有法学著作序言的风格和特点,鉴于笔者阅读视野和阅读水平非常有限,主要总结了这几类。  大多数法学著作的正文之前有序言(或序、自序、前言、绪说、出版说明等),有的著作在正文之后还有跋、后记等。阅读这类序言有利于读者准确把握和深入理解全书的内容与思想。这类序言能够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触摸到作者思想的精华部分,非常值得细细品味。

例如,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论要》之序说以刑事一体化:观念与方法为题目,对刑事一体化这一概念进行了解读。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说,阅读高水平的序言是一种美的享受,因为许多法学著作的序言不仅阐述了该书的主要观点,而且序言本身就是一篇非常优美的文章,很值得我们细细品读,有些还非常值得我们反复研读。我国古代社会,为什么讲求礼义伦理教化,倡导无讼为贵、以讼去讼,追求无讼、和谐和大同的理想世界?在天人合一的宇宙中,争端和争讼虽是人与人之间关于利益的冲突,但在观念中这种冲突与有序和谐的自然秩序是相背离的。

但是当事人涉大川(喻为进行诉讼)是不利的,因为当事人可能入于渊(喻为陷于危险)。天水讼卦,上卦(天、乾)刚强,下卦(水、坎)阴险,必有争讼。出现中正的大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讼卦中,中正的大人指向九五,可指包青天这样的公正的法官,因为他们能够公正审判,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利的)。下卦中,三爻均不当位,即初六为阴爻却居阳位(第一位)、九二为阳爻却居阴位(第二位)、六三为阴爻却居阳位(第三位),凡不当位的爻则应收敛而不得张扬,所以初六小有言,九二归而逋,六三食旧德,其结果是好的(吉),至少没有灾祸(无眚)。

九五爻辞让人惊讶,即讼,元吉。意思是,(九二)在争讼中失利,归退到有三百户人家的村子居住,则可避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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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讼,争也,公言之也。讼卦体现出《易经》的务实性。下面,简要阐释讼卦的基本含义,以揭示其对争讼或诉讼的基本观念和主要态度。    我国传统文化像潜流一样仍然能够影响现代人的行为。

意思是,(初六为开始阶段)不要久缠拖延争讼(讼不可长),做些陈述能够明辨是非即可(适可而止),最后(可以因无讼而)吉祥。讼卦经儒家的发挥而成无讼为贵。现代人之所以将诉权纳入消极司法收益权的范畴,是因为诉权不是增加其权益的权利,而是消极的避免侵害的权利。),反而是化解争端、追求公正的手段。

中国制易圣人仰观天文,发现天(太阳)自东向西转动,又俯察地理,发现水(江河)从西向东流淌,天与水逆向而行(天与水相违)则成讼之象,以物象喻人事。另一方面为了正义则应当争讼,依靠中正的九五或公正的司法机关,获得公正审判,以讼止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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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需不足而生争端或争讼,故《易经?序卦传》云: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意思是,(因胜诉)或许受赐官服大带,但是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

农耕经济必须因天之序,即按照(我国农历的)一年四季或二十四节气,来春种、夏长、秋收和冬藏(现在的大棚种育农作物的除外)。是否居上位者提起诉讼,就一定会胜诉?诉卦的九四爻是:不克松,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卦是如何元吉的呢?关键在于九五。出处:《法学家茶座》总第39辑 进入专题: 讼卦 。对于是否提起诉讼、能否赢得胜诉、是否得不偿失等,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应当充分警觉,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守持中道就会吉利,但将诉讼进行到底就有凶险[只有中才能得吉。我国传统文化主要源起于古代农耕经济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环境。

孔子云:听讼,吾犹人也。同时,《易经》讼卦还表达了其他的原因。

九五中正,即九五在上挂中居中位且为阳爻居阳位(第五位)而当位。制度经济学早已证明:对合作双方来说,合作比不合作能够产生更多的利益]。

讼卦卦辞中有终凶之言,对此彖辞解释为讼不可成。意思是,诚信(有孚)被阻塞后,当事人(原告)应当心存警惕(人与人之间不讲诚信后,就可能发生争端。

或辅佐君王建功立业,没有功绩(也是吉祥的)。因为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也就是说,下位者(九二)讼上位者(九五),两者同性相斥(都是阳爻),诉败风险很大且可能遭遇灾祸,不如走为上以避灾祸,故下不讼上。《朱熹论语集注》引杨氏曰: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所谓六三食旧德,即从上,吉也,亦即六三从上九,吉。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意思是,继承安享先辈的德业,坚贞正直,虽有危殆,最后吉祥。

在《易经》六十四卦中,需卦之后是讼卦,需卦与讼卦互为综卦,即讼卦的下卦与上卦交换位置则为需卦。九四虽居高位也会败诉(不克松),因为九四为阳爻却居阴位(第四位)而不当位,更重要的是社会总有公义。

意思是,在争讼中失利,返回到正常的生活,改变(争讼的)初衷(另一种解释是,命渝即命谕,指判决,故复即命渝是指服从判决),安于正道,则吉祥(即没有什么损失)。在我国古代社会和传统文化中,无讼为贵实为通过人与人合来实践或遵循人与天合的一种路径。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如果不懂得中吉的道理,一意孤行,要把诉讼进行到底,就会由吉至凶,所以彖曰:‘终凶,讼不可成也。讼终凶还因为诉讼最终会耗费资源和精力可以说,也正是基于如上几种原因,使得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似很难避免出现各种问题,进而引起各种误会、指责。

这当然是一个大工程,在这里仅提供一种或许可行的思路。此时,站在相对人的立场可能有这样的不满:工商都没有管我,警察也没有管我,你城管干嘛管我?站在其他市民的角度则可能产生这样的愤怒:城管居然对这种明显妨碍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事儿也管不了,要它干嘛?而如果一旦这事儿引起冲突,或可能仅仅由于媒体的介入进而引发了更多人的关注、更不用说谴责,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如本案中的工商或公安部门)则可能很生气:城管怎么又惹事儿了?当然,我相信城管则很可能郁闷无比:我忠于职守、冲锋陷阵于第一线,并且可能将导致不公平地承受相应责任,但得到的却居然一律是谴责,就连起码的理解都没有?我亦相信,正是蕴含在城管执法中的如上几乎必然导生问题的逻辑,解释了、至少大部分地解释了为何城管总是出现在负面报道中,俨然一副麻烦制造者的样子。

又譬如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人力资源不够的问题——这种问题或许一年也就遇到那么几次,因而无法、也不应该通过扩大人员编制的方式来对付,但通过借人的途径来解决则可能是一个极佳的思路。既然城管的存在有其合法性和必要性,而现行城管体制又几乎必然导致问题,则逻辑上的要求就当然是对之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革。

但我想,这不应成为反对本思路的充分理由,因为事实上现在世界各国公权体制中都存在大量贯彻着类似思路的制度设计,并且整体上更多的是成功经验:小的如通行于包括许多国家(亦包括我国台湾地区)的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与警察机关的关系。最后,第四,它可能会促进政府机关人力以及物力资源的更优化配置,因为如果真的践行这一思路,则现有的各行政部门可能只需要保留决策性以及内部事务性岗位,而不必保留过多的对外执行岗位,有些执法物力资源可能也无需保留——考虑到这些岗位、资源几乎不可能总是处于实际运转状态,也就是说几乎总会有所闲置,则将他们统一到城管部门之下,通过一定的协调机制,当更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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